网站出错是否应当由用户(网站)来承担?

今天好像没什么可以写,写下这两个问题吧!
事件:
1、2009年12月,卓越亚马逊取消了25元订购原价4000多元图书的订单,仅给用户赔偿25元消费券。
2、2010年1月25日,卓越亚马逊取消了118元订购原价599元的移动硬盘,没有给予任何赔偿或优惠。
3、2008年1月,联想将售价为1700美元笔记本标价为264美元,当用户下了订单后,联想单方面取消了订单,仅仅发邮件给用户表示道歉。
4、2008年2月,戴尔将原价为8999元的液晶显示器错标为2515元,后来它按照原价给用户发货。

5、2004年,IBM将一个价值1500元的Combo标价为1元,按照原价给用户发货。
6、2010年1月24日,东方航空将300张头等舱机票标价为20元,东航承诺机票有效。
前前后后同样的事情,不一样的待遇
从营销的角度看。
这已经不是合法与否的问题,而是一家企业是否重视自身形象、重视品牌建设的问题了。
IBM和戴尔、东航给其它企业树立了范例,在自己犯下错误时,不应由顾客去承担责任。
东航损失了21万,赢得了口碑。IBM损失了数百万,获得了喝彩。
从金钱的角度看。
这是因为失误需要付出的严重代价,有必要么。
一年的代价。
每个人都会有错误,为什么不能原谅。都饶人处切饶人

分享家:Addthis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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